森林旅游发展处

时间:2022-07-23 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1406         【打印此页

1.部门定位

本企业森林文旅项目的管理部门。

2.部门职能

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旅游政策措施,建立健旅游行业规章制度;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发展,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、挖掘、保护和利用工作;对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,及时掌握国家相关的政策信息,做好旅游建设项目的申报、审批、建设、验收等工作,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补贴;制订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,负责旅游对外交流、合作和宣传、推广工作;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,深入实施旅游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;指导、推进旅游产业创新发展,负责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,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、智能化、标准化建设;推动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挖掘、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;指导区域内旅游产业发展,对旅游经营单位及景区(点)进行行业监管,组织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及景区(点)的违法违规行为,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依法规范旅游经营行为;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。指导并监管文物保护、博物馆建设与管理;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,指导、推进全域旅游。负责所有旅游相关单位和景区(点)之间的沟通、协调、合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郑晓然  处 长

负责主持森林旅游发展处全面管理工作。

吴安华   副处长

负责旅游对外交流、合作和宣传、推广工作;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、智能化、标准化建设;协调好与旅游相关单位、部门及景区(点)的各项工作,保证旅游管理体系的完整和平稳运行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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